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出口企業(yè)申請出口產(chǎn)品退稅提供結匯水單和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等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1]55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mào)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
(通知略)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199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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