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航總局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9]47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航總局所屬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8]262號),民航總局所屬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規定到1998年底執行期限巳滿,現對民航總局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1999年度及以后年度繳納所得稅的問題規定如下:
一、民航總局所屬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從1999年1月1日起,以航空公司為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入中央金庫。民航總局所屬航空公司是指其資本100%由民航總局投資和管理的航空公司(名單見附件);分公司是指其資本100%由航空公司投資和管理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具體名單由航空公司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航空公司所辦的非運輸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民航總局三大航空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中國國際航空集團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由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他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由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所屬的100%控股并在上海注冊登記的其他企業,經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審核后,由該集團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他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就地繳納所得稅。
(三)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由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所屬的100%控股并在廣東省注冊登記的其他企業,經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審核后,由該集團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他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就地繳納所得稅。
三、民航總局投資和管理的機場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局(名單見附件),在1999年度由民航總局集中在北京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入中央金庫。
四、新疆航空公司所屬機場(名單見附件)1999年度由該公司在烏魯木齊市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云南航空公司所屬機場(名單見附件)1999年度由該公司在昆明市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機場管理機構即各大區民航管理局、省級民航管理局所辦的非直接從事民航運輸服務業務的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就地繳納所得稅。
七、民航總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5號)及有關規定,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八、民航總局所屬其他企業、民航總局所屬企業所辦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附件:民航總局所屬企業名單(略)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