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開發銀行繼續集中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
國稅函[1999]493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根據國家開發銀行的特殊情況,現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地點問題通知如下:
國家開發銀行從事貸款業務(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繼續實行由開發銀行總行“集中劃轉、返還各地、各地入庫”的辦法。具體征收管理事宜,另行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