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35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從事聽力醫學公益、救濟活動的社會團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冊的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