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分類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6]129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在企業(yè)所得稅分類管理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為進一步推進企業(yè)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按照“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的要求,總局制定了《企業(yè)所得稅分類管理指導意見》,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將執(zhí)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總局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