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總納稅范圍的通知
國稅函[2008]61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內蒙古、江蘇、浙江省(區)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設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2007年度,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設的分支機構(詳見附件)納入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范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圳銀行等股份制銀行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11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設的分支機構名單(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