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皂和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0]14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香皂和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護膚護發(fā)品”稅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費稅。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汽車輪胎”稅目中的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對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其余輪胎繼續(xù)按10%稅率征收消費稅。
子午線輪胎,是指在輪胎結構中,胎體簾線按子午線方向排列,并有鋼絲簾線排列幾乎接近圓周方向的帶束層束緊胎體的輪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