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國際稅收情報交換英文寫作的通知
國稅辦發(fā)[2008]8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以下簡稱情報交換)英語寫作,提高情報交換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地履行稅收協(xié)定義務和享受稅收協(xié)定權利,在參考其他國家情報交換實踐的基礎上,稅務總局制定了向締約國提出專項情報請求和專項情報請求回復等英文信函標準格式,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專項情報請求寫作
專項情報請求寫作的基本格式由首頁和備忘錄兩部分構成(附件1)。
(一)首頁
首頁上標明信函類別為專項情報請求(RE:SPECIFICREQUEST)。首頁的主要作用是限定情報交換雙方的義務和責任,表明情報請求在稅收協(xié)定框架下進行,情報的使用和披露受協(xié)定相關規(guī)定制約。基層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基層機關)只需填寫行文日期和中外實體名稱,毋需填寫具體地址,實體數(shù)量可為多個,其他內容由稅務總局填寫。英語字體為五號Times New Roman,單倍行距。
(二)備忘錄(MEMORANDUM)
所請求情報的具體內容在備忘錄中體現(xiàn)?;鶎訖C關需要填寫以下內容:
1.中外實體名稱和地址
填寫中外實體名稱和其具有顯著特征的簡稱,簡稱使用黑體大寫英文字母,如ABC International Representative Office可簡稱為ABC,用(ABC)表示,填寫在實體名稱后面。行文中使用簡稱。地址必須詳細,可包括國家、城市、區(qū)域、路名、門牌號、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納稅人識別號、個人護照號等,以便被請求方核查。對日本的情報請求中,雙方實體名稱和地址可用中文填寫。
2.調查年度〔Examination year(s)〕
調查年度可以是公歷年度,也可以是財政年度。
3.情報請求正文
情報請求正文由背景情況(BACKGROUNDINFORMATION)、疑點(SUSPICION)和所請求情報(INFORMATIONREQUESTED)三個部分構成。背景情況是關于專項請求的基本情況,涉及被調查實體的基本情況及相關交易的概況。疑點主要表達我方對納稅人提供的相關憑證或交易等情況產生的主要疑慮,也是我方請求情報的主要原因。在所請求的情報欄目中,首先聲明我方在窮盡國內情報收集手段的情況下,請求協(xié)定締約國對方提供所索取的情報,
英文表述為:We have exhausted our domestic investigation efforts. In order to clear up our suspicion and conclude our examination,please furnish us with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上述表述不必改變。所請求的情報一般以問題形式提出,做到準確明晰。在情報請求中可寫明需要對方提供情報的期限。
4.附件
各地向稅務總局上報附件一式兩份并加蓋保密章,一份由稅務總局向協(xié)定締約國對方提供,一份由稅務總局存檔。附件按行文中文出現(xiàn)的順序排列,無相關附件則省略該部分。
二、專項情報回復寫作
專項情報回復也由首頁和備忘錄構成(附件2)。首頁標明類別為專項情報回復(RE:RESPONSE TO SPECIFIC REQUEST)?;鶎訖C關需要在首頁上填寫行文日期,中外實體名稱,具體要求與專項請求首頁相同。此外,基層機關還需填寫外來專項請求文號(即Your Ref,可從外方來函中查到)和外方來函日期。其他內容由稅務總局填寫。專項情報回復具體內容在備忘錄中體現(xiàn)。為便于締約國對方使用,回復情報請求時將外方來函問題以斜黑體形式重復一次再作回答。其他要求與專項情報請求相同。
三、其他類情報交換寫作
稅務總局設計了其他類情報交換寫作格式,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供自發(fā)情報
向協(xié)定締約國對方提供自發(fā)情報也分為首頁和備忘錄兩個部分(附件3),首頁上標明類別為自發(fā)情報(RE:SPONTANEOUS EXCHANGE OF INFORMATION),文字內容表明自發(fā)情報的提供在稅收協(xié)定框架下進行,情報的使用和披露受協(xié)定相關規(guī)定制約,同時要求情報使用方就情報使用結果反饋我方?;鶎訖C關需要在備忘錄中填寫的內容與專項請求和回復相同。目前,日本、荷蘭、德國、瑞典、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與我自發(fā)情報合作較為頻繁。本著對等原則,各地在日常征管中務必關注上述國家的自發(fā)情報制作,制作完畢后上報稅務總局審核。
(二)情報回復提醒函
情報回復提醒函僅為一頁(附件4),信函類別為提醒(RE:REMINDER),形式上與專項請求或回復相似,目的在于提醒被請求方對我方請求的回應速度?;鶎訖C關只需填寫行文日期、中外實體名稱(不必填寫具體地址)。我方請求發(fā)出日期和編號由稅務總局填寫?;鶎訖C關一般在稅務總局在相關情報請求發(fā)出三個月后視情況擬情報回復提醒函報稅務總局審核。
(三)感謝信函
感謝信函為一頁,用于感謝協(xié)定締約國對方為我方提供有價值的專項情報回復、自發(fā)情報和自動情報等,鼓勵締約國對方繼續(xù)提供高質量的情報。原則上,對為我方帶來大量稅款或對我方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起到重要作用的情報和所有有價值的外來自發(fā)情報都應表示感謝。感謝信函分為對專項請求回復感謝函(THANK YOUYOU’RE YOUR SPECIFIC INFORMATION,附件5)和外來自發(fā)情報感謝函(THANK YOUYOU’RE YOUR SPONTANEOUS INFORMATION,附件6)。在附件5中,基層機關需要填寫行文日期、中外實體名稱、對方文件號(即Your Ref,可從對方回復函中查到)、對方情報回復日期和我方利用該情報查補的稅款或其他利益。其他內容由稅務總局填寫。在附件6中,基層機關需要填寫中外實體名稱、對方提供自發(fā)情報的日期和文件號及我方利用該情報查補的稅款或其他利益。其他內容由稅務總局填寫。
四、與香港的信息交換
內地與香港的信息交換按照雙邊稅收安排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70號)辦理,所有來往信函的工作語言為中文,字體為小四號仿宋-GB2312,單倍行距。其他要求與我方與其他協(xié)定締約國各類情報信函相同。對香港的專項信息請求、專項信息回復、自發(fā)信息提供、感謝信和提醒函等參閱附件7-11.與澳門的情報交換也以中文進行,具體格式要求參閱與香港的信息交換格式。
各地要以本次規(guī)范情報寫作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情報工作,提高情報核查和情報請求制作質量,深度挖掘情報價值,在履行應請求提供情報義務的同時,注重最大限度地將相關情報為我所用,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在核查某些情報時要加強國稅局、地稅局之間的配合,注重利用情報查補稅款的統(tǒng)計。本通知及附件以電子形式下發(fā),自2008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各地在上報紙質文件的同時請附對外英文電子文件(以A4紙制作),可使用電腦光盤或其他不易損害的儲存介質報送。紙質中文文件上必須寫明相關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絡方式。電子文件一律按照所附格式制作,不得自行改變行文方式和寫作方法。所附樣本格式只能用于向稅務總局上報與情報有關的信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上報文件一律在信封上注明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情報處收,并加蓋秘密字樣。自動情報寫作仍按國稅發(fā)[2006]7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使用電子方式與美日韓進行稅收情報交換問題的通知》(國稅辦函[2003]42號)文件辦理,對德自發(fā)情報回復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查德國自發(fā)情報的函》(國稅辦函[2007]57號)辦理。尚不具備相關英語能力的基層機關,可按國稅發(fā)[2006]70號文件要求,與專業(yè)翻譯公司簽訂保密合同,根據(jù)本通知要求擬寫英文函。國稅發(fā)[2006]70號文件中提出專項情報請求英文函和回復專項情報請求國英文函樣式作廢。
附件:1.專項情報請求格式(略)
2.專項情報回復格式(略)
3.提供自發(fā)情報格式(略)
4.情報回復提醒函格式(略)
5.感謝信函格式(適用于締約國對我專項回復)(略)
6.感謝信函格式(適用于締約國對我自發(fā)情報)(略)
7.專項信息請求格式(對香港)(略)
8.專項信息回復格式(對香港)(略)
9.提供自發(fā)信息格式(對香港)(略)
10.感謝信函格式(對香港)(略)
11.情報回復提醒函格式(對香港)(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