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7號適用的幾個關鍵點
于靜潔
1、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2、適用對象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條款(詳見財稅[2017]39號文附件)開發的、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方可適用上述政策。
3、報表填寫
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自行購買、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扣繳義務人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應將當期扣除的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支出金額填至申報表“稅前扣除項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業健康保險扣除金額),并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4、稅優識別碼
“稅優識別碼”由保險公司打印在保單上,是納稅人據以稅前扣除的重要憑據,納稅人在稅前扣除商業健康保險支出時,均需提供“稅優識別碼”。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后,下發給保險公司,并在保單憑證上打印的數字識別碼。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為其稅前扣除,不得拒絕。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且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扣除。
個人未續?;蛲吮5?,應于未續保或退保當月告知扣繳義務人終止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
例如:張三、李四在A公司上班,每月稅前工資5000元。張三自行繳納商業健康保險1800元/年,李四自行繳納商業健康保險3600元/年,兩人均需向單位財務提供帶“稅優識別碼”的保單憑證,單位財務人員在報稅時需要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申報表,稅前扣除項—“其他”欄次,并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