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產品增值稅首個申報期,最受關注的三點!
2月22日,備受業界關注的資管產品首次增值稅申報期結束。盡管趕上了我國傳統節日春節,但是業界對資管產品增值稅的關注熱度不減。其中,三個方面最受企業關注:一是相關稅收規定的變化脈絡,二是稅負如何轉嫁,三是如何滿足核算要求。
增值稅規定逐步細化
資管產品是資產管理類金融產品的簡稱,比較常見的包括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和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等。簡單地說,其實質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各類資管產品中,受投資人委托管理資管產品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銀行等就是資管產品的管理人。最近兩年多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多次發文,逐步細化了資管產品的增值稅規定。“從我了解的情況看,很多同行對資管產品相關稅收規定并不清楚?!蹦硣秀y行的資管業務負責人張先生說。
海華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大平介紹,截至2016年底,中國資管行業規模超100萬億元,影響增值稅約650億元。但一直以來,整個資管產品的運作都處于稅收監管的盲區,資管產品如何納稅一直是整個行業懸而未決的問題?!白罱鼉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資管產品的稅收政策十分重視,增值稅政策得以加快完善。”劉大平表示。
營業稅時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5號)對資管產品如何繳納營業稅有明確的規定,即受托機構從其受托管理的信貸資產信托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繳納營業稅;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受托機構取得的信托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取得的托管費和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營業稅的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2016年5月1日,金融業納入營改增的試點范圍,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由此開始逐步細化。不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對資管產品的繳稅問題只是簡單提及,并不詳盡。2016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件)發布,明確了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這一文件的發布引起了業界的熱議。但相較于復雜的資管產品而言,140號文件的“一句話規定”顯然難以解決實踐中面臨的諸多問題。
2017年,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完善步伐明顯加快。考慮到資管行業在收益分配、核算等方面的特殊情況,2017年1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將資管產品征收增值稅的時間由2016年5月1日推遲到2017年7月1日,并對140號文件做了進一步補充。
2017年6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件),明確了資管產品暫時按照3%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并將執行期限延遲到2018年1月1日開始。56號文件采用正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了資管產品和資管產品管理人的范圍,為納稅人提供了指引。
2017年12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對貸款服務的利息增值稅計算問題和金融商品轉讓的買入價確認問題作了明確。
劉大平表示,通過這一系列文件,資管產品增值稅的納稅范圍逐漸拓寬,大部分資管產品業務已經被涵括進來了,對具體實操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當然,從實踐看,目前還有一些政策問題需要進一步細化?!眲⒋笃秸f。
增值稅稅負或被轉嫁
2018年春節前夕,海華稅務師事務所舉辦了金融行業資管產品增值稅高峰論壇,受到了眾多金融機構的關注。記者采訪的多位金融機構財稅負責人表示,由于是第一次接觸增值稅實務,他們對資管產品的增值稅處理還十分陌生?!百Y管產品增值稅的一系列文件對我們到底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對此我們非常關注?!辈稍L中,多位金融機構財稅負責人說。
劉大平介紹,根據36號文件的規定,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保本收益,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非保本型投資的持有收益,無須繳納增值稅。因此,判斷是否納稅及怎樣納稅的第一標準是明確產品類型。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可以分為兩大標準:產品類型是保本還是非保本;若是非保本,則區分是證券投資基金資管產品還是非證券投資基金類資管產品。如果是保本類型,則屬于利息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征稅;如果是非保本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產品只對債券的利息收入征稅,非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則不僅對利息收入征稅,還對買賣價差征稅?!案爬▉碚f,征收的范圍主要是公募基金的債券利息收入、非公募保本產品的利息收入、非公募的非保本產品的非免稅項目的利息收入和轉讓價差?!眲⒋笃秸f。
一位長期研究金融企業增值稅的專家告訴記者,資管產品繳納增值稅后,預計會使整個資管行業成本有所抬升,可能會使相關產品凈值或實際收益降低。在這種情況下,稅負由誰來承擔,就成了相關企業最受關注的問題。對此,北京市燕山地區國稅局李稃做了深入的研究。李稃分析,現行規定將資管產品的管理人定性為產品應稅行為的納稅義務人,而不是扣繳義務人。資管產品增值稅對產品收益的影響,需根據資管產品管理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增值稅負及稅后收益分配模式來確定。從現階段的客觀情況來看,管理人的轉嫁稅負能力較強,最終增值稅的稅負或將通過降低收益率的方式部分或全部轉嫁到投資人身上。
從實踐的情況看,稅負轉嫁問題已經有所顯現。記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之后,多家基金公司陸續發布公告表示,將從2018年起,對管理的資管產品運營中產生的應稅收入,計提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并從資管產品資產中支付,由此可能導致部分資管產品凈值或實際收益率下降及可分配收益減少。因此,不少業內專家預測,最終為增值稅買單的,很有可能是資管產品的投資人。
核算要求越來越嚴格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法規對資管產品管理人的核算要求越來越嚴格。其中,56號文件明確規定,管理人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與其他業務需分別核算、單獨計稅?!斑@是一個很高的要求。”劉大平說。
劉大平告訴記者,管理人業務可分為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而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又包括貸款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服務。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其他業務則適用6%的稅率。根據現行規定,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需按照6%稅率的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現實的情況是,一個管理人往往同時管理多只資管產品——這對管理人的稅收管理能力帶來很大挑戰。圍繞這一話題,在海華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金融行業資管產品增值稅高峰論壇上,不少金融機構財稅負責人提出了一連串問題。比如,一個管理人負責多只資管產品的情況下,不同產品之間盈虧能否互抵?再比如,當資管產品資金端與資產端存在期限錯配時,管理人如何在不同產品之間合理分配收益及稅負,并維持先后到期的產品之間收益率的平滑?
根據記者采訪的情況看,不少金融企業都十分擔心,稅務核算要求提高后,稅務管理的難度太大。對此,劉大平表示,由于不同資產管理人管理的資管產品在監管要求及運營方式方面各有其特點,56號文件第四條對此給出了靈活的解決方案——計算資管產品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時,管理人可以選擇分別核算的方式,也可以選擇匯總核算的方式。
劉大平建議,管理人可以根據不同的產品類型選擇合理的核算方式。總體而言,分別核算對產品運營影響較小,匯總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會減輕稅負,但稅負在產品間的分配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作為管理人,不能僅僅關注分別和匯總核算方式在稅額上的差異,更要關注核算方式的選擇對資金的清算、產品的估值以及監管合規的綜合影響。如基金公司(子公司)、券商、信托、保險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該選擇分別核算方式,這樣既符合行業監管的規定,又可以避免了稅負分配的難題。當然,對于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可以選擇匯總核算,但需要關注表內和表外業務的差異。雖然核算方式的選擇給了管理人一定的空間,但現行規定并未明確兩種方式如何“切換”的問題。從這一點看,資管產品的創新性和復雜性的確給增值稅管理帶來了挑戰?!斑@將有賴于相關法規的進一步完善?!眲⒋笃秸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