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發(fā)給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5】第02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目前,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見義勇為者給予獎勵的事例越來越多,各地要求對此明確稅收征免政策。經(jīng)研究,現(xiàn)通知如下:
????為了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對鄉(xiāng)、鎮(zhèn)(含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民政府或經(jīng)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gòu)、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guān)核準,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