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武裝警察部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6]8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在轉(zhuǎn)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14號)時,明確武警部隊干部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武警部隊后勤部制定。據(jù)此,武警部隊后勤部經(jīng)商我局同意后決定,武警部隊干部的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由部隊各級發(fā)放工資部門負責每月代扣代繳,就地入庫。望各地接此通知后,主動與當?shù)匚渚筷犡攧詹块T接洽,做好有關代扣代繳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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